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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9 10:05:00  打印文章

 

 

关于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的通知
 
各镇小学中心校、中心中学、有关镇保留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的通知》(铜财[2011]14号)的通知精神,201211日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停止使用,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清理“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票据。
对本学校未使用和未缴销的“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票据认真进行清理,于20111231前到教育局财务科办理“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票据缴销手续。
二、201211日起,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停止使用。缴销结算凭证,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严格界定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
“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江苏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分摊费用和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严禁单位开具捐赠、服务费、会议费、培训费、信息咨询费、展览费、活动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规范用《缴款通知书》收费行为
我区二00三年起实行“收缴分离“,即“单位开票(缴款通知)、银行代收、财政管理”的管理体制,二00九年开通了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系统,明细了收费项目(见各学校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名称和代码)。执收单位(学校)收费时,只需向缴款人开《缴款通知书》,(注明缴款人、收费项目名称、收费项目代码及金额等内容),由缴款人到银行缴款,银行开收据给缴款人。严格控制手工收据。只对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内面向学生集中收费时,可由执收单位(学校)根据手工开具的专用收据,统一用《缴款通知书》汇缴,使用《缴款通知书》汇缴的,交汇缴的票据号码填写在《缴款通知书》相应位置上,并在“是否汇总”处打“√”。
五、财政票据的领用、使用、缴销
“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财政票据各中小学到教育局办理领购和缴销手续。各学校主管会计负责本学校空白票据的购领、保管、核发、缴销等管理,并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现金会计和其他人员使用票据时,需办理领用登记和缴销手续。
特此通知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201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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