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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中小学设立校园警务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7 18:30:44  打印文章

 

各直管学校,各镇中心中学、小学中心校,有关镇学校及民办学校,各镇派出所: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平安铜山”建设,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广大师生的安全感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 我县中小学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和保卫设施依然薄弱,侵害校园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经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建立统一模式和标准要求的校园警务室。此举是我县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实现警务前移、夯实基础、警校携手、共保平安的具体措施,也是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提升治安防范水平,切实维护好学校内部安全及周边环境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中小学普遍设立警务室,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中小学警务室的设立、建设要求、警力配置

()校园警务室的设立。公安机关结合全县中小学的数量、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及警力情况,将建立中小学警务室纳入全县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的整体规划,确定派驻警务室的学校数量,原则上“一校一室”。警务室与学校保卫部门联合办公,办公场所一般设在校门口。20084月底前各中小学完成建立警务室任务。

()建设要求。中小学警务室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

“五个一”即一个警务室灯箱,一块警务公示牌,一个警校联系箱,一套基础台账(制度),一份值勤安排表,

    ()警力配置。警务室配备当地派出所民警一名,并由其担任警务室主任。对于规模较大、治安较复杂的学校,可多配警力。驻校民警每周到所属“校园警务室”工作不少两次。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中小学建立警务室工作的领导,由县公安局、教育局牵头成立我县中小学警务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县中小学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协调解决警务室建立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经文保科,具体负责警务室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事宜,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部门职责。公安机关将严格要求派驻民警任职条件、明确工作职责、拟定具体的警务室管理办法,把政治素质好、品行优秀、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民警选拔到警务室工作。适时对所有警务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为顺利开展警务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要积极支持警务室建设工作,为警务室民警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切实解决好警务人员的后顾之忧。通过建立完善例会、通报等制度,密切学校与警务室的联系,配合好警务室的工作。

    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继续加大“警校共建”的工作力度,积极协调警力,扩大警务进校园覆盖面,使更多的学校能够派驻民警,保障校园安全。                     

    ()严格检查验收。县中小学警务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中小学警务室建设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学校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在中小学警务室建成后,县公安、教育等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对建设合格申报验收的中小学进行验收,确保警务室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各中小学、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县中小学不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消除创建盲区和死角,积极建立稳固的工作阵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打造平安校园而共同努力。

附件一:铜山县中小学校园警务室建设标准

附件二:铜山县中小学校园警务室工作制度

附件二:铜山县中小学警务室工作职责

 

      铜山县公安局                铜山县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铜山县中小学校园警务室建设标准

经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研究决定,铜山县中小学校园警务室建设标准如下:

1、        标志:使用公安部统一标准的警务室灯箱;灯箱标识悬挂学校警务室外墙上,灯箱的上边缘距离地面不小于2350mm

2、        制度牌:统一制作警务公开栏、警务室制度、警务室人员职责,悬挂上墙;

3、        器械:橡皮棍3/室;

4、        通讯设施:有必要的通讯设施,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对讲机;

5、        服装:警务室人员必须着保安制服上岗;

6、        警务人员条件:身体健康,本校在职教职工可不受年龄限制,外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岁;

7、        保留学校和教学点纳入当地村级中心警务室管理;

8、        警务室人员每学年初由公安局组织培训;

 

 

 

附件2

 

铜山县中小学校园警务室工作制度

    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有效遏制涉校案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安全,县公安局、教育局采取统一模式、统一标准,在全县中小学设立校园警务室。

一、搭建工作平台。成立专门工作组织,分管校长任组长,警务人员任副组长,民警或学校具体分管干部为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成员主要由派出所民警(有条件的学校可争聘消防民警、交巡警、刑警)和校保卫科人员组成,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群策群力维护校园安全

二、健全工作制度。为了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在实处,各校校园警务室坚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进行一次工作通报、一次情况分析和一次深化整改,进一步规范校园的日常防范工作,全面提升校园治安综合防范能力。工作留有痕迹,并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做到“四个必报”,即责任不落实必报、隐患不查清必报,措施不到位必报、隐患不整改必报。

三、落实工作措施。警务室工作人员要定期研究校园治安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学校内外存在各类安保隐患和突发问题,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寻求解决措施。

警务室领导要热情关心警务室人员的工作疾苦,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习与业务培训等。

 

附件3

铜山县中小学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         着装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认真做好门卫相关工作,并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配合法制副校长和学校有关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纪律、安全、法制教育,强化学生安全与法律意识。

二、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治安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         有警必出,依法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切实保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属地派出所的领导下,协助办理相关案件、受理报警求助,及时处置涉及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案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定期检查、检测技防、物防设施设备,促使校园人防、技防、物防工作发挥最大效能,努力做好校内相关值班处所的指导及检查工作。

四、         主动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帮助解决学校周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五、         积极排查调处涉校矛盾纠纷,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六、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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